光大不動產登記綜合管理平臺是基于不動產全生命周期統一管理的思路建設的不動產信息大平臺,同時也可滿足各地的機構整合、職能劃分、信息平臺建設理念等方面的差異性。光大平臺支持以下三種建設模式:
基于光大平臺的統一模式
一個城市建設一套信息平臺,在一個平臺中完成不動產客體管理、交易管理、審批管理、登記管理等不動產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各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職能職責,通過權限分配訪問不同的子系統辦理業務。該模式可以基于云平臺建設,可以實現統一的數據存儲和統一的業務平臺;同時通過權限分配隔離了各主管部門的職權,避免了業務交叉;最重要的是,該模式可以實現一個城市的不動產客體數據唯一化管理,可以構建業務數據的實時共享與交叉驗證體系,最大程度的杜絕了各主管單位分離系統之間可能會引起的司法風險,比如查封限制的房屋被交易,有產權登記的人申請并享受到了住房保障等一些司法或審計問題。推薦有條件的城市采用此模式,可以按獨立數據中心的方式來建設統一的不動產平臺,也可以納入當地政府“智慧城市”、“政務云”、 “互聯網+”等城市公共資源管理來建設。
基于光大平臺的分離模式
一個城市的多個主管部門分別部署獨立的光大平臺,通過數據共享接口、數據驗證接口等技術手段實現數據的同步與驗證,該模式下無法實現數據的統一存儲,也無法保證客體數據在多個部門的唯一性,也就是說不能保證客體(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在一個城市的唯一化管理,同時在數據共享和驗證上因網絡或硬件原因可能也不能保證實時驗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可以采用此模式建設。
基于光大平臺與三方平臺的協作模式
一個城市的多個主管部門分別部署獨立的信息平臺,其中有部分采用光大平臺,由部門采用其他第三方的平臺,通過數據共享接口等技術手段實現結果數據的傳遞,該模式下除了無法實現數據統一存儲、客體唯一化管理、數據實時共享外,因數據標準和技術標準的不兼容而引起業務數據錯誤、驗證錯誤等問題,最有可能帶來司法風險。不推薦采用該建設模式。